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7月22日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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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 |
12.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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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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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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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8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8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8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8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8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1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18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8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8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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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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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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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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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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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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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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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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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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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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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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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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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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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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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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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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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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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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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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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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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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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核准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是中国共产党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市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中国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 校级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八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其所在院团组织推荐,经其所在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会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高举思想引领旗帜,筑牢青年信念根基;躬行服务同学宗旨,聆听青年真实 诉求;搭建成长成才平台,助力青年全面发展;打造品牌学生活动,引领健康校园风尚;持续落实共青团改革、学联学生会改革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校院联动。 |
2 |
办公室 |
3 |
负责安排学生会日常值班工作,做好学生会人员日常培训、考核工作,整理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管理学生会物资。 |
3 |
社会实践部 |
3 |
负责开展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工作、举办 “龙脊书香”读书分享会,以及各项大型活动的外联沟通。 |
4 |
学业促进部 |
3 |
负责举办 “工商杯”大学生辦论赛、学校学生发展中心精品项目立项申报等学业促进活动。 |
5 |
学科竞赛部 |
3 |
负责开展“挑战杯” 赛事,承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开展科技创新论坛等学科竞赛活动。 |
6 |
文体部 |
3 |
负责筹备和开展校内大型文艺以及体育活动,开展大学生艺术文化节、大学生体育文化节、趣味运动会、“工商杯”篮球赛、校园 “十佳歌手”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 |
7 |
权益部 |
3 |
负责倾听收集全校同学学习生活等权益问题,举办“工商青年说”、后勤交流大会等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康家兴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与新闻学院 广播电视学专业 |
2021 |
4/41 |
无 |
2 |
谢婧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 |
2021 |
3/41 |
无 |
3 |
陈彦甫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金融学专业 |
2021 |
1/37 |
无 |
4 |
祖诗淇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 |
2021 |
1/31 |
无 |
5 |
黄子洁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会计学(ACCA)专业 |
2021 |
3/30 |
无 |
6 |
姚汶盈 |
共青团员 |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法学专业 |
2022 |
2/40 |
无 |
7 |
胡永杰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 |
2022 |
9/40 |
无 |
8 |
闫一鸣 |
共青团员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流管理专业 |
2022 |
42/143 |
无 |
9 |
沈泽荣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2022 |
8/28 |
无 |
10 |
苏彤彤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 |
2022 |
1/36 |
无 |
11 |
周梦艺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专业 |
2022 |
107/365 |
无 |
12 |
宋婧琦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保险学专业 |
2022 |
99/331 |
无 |
13 |
黄晋东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专业 |
2022 |
3/37 |
无 |
14 |
刘圣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专业 |
2022 |
3/38 |
无 |
15 |
黄星喧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包装工程专业 |
2022 |
22/85 |
无 |
16 |
李文熙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2022 |
21/77 |
无 |
17 |
马家兴 |
共青团员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 |
2022 |
23/121 |
无 |
18 |
邱攀梅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2022 |
7/32 |
无 |
19 |
裴家彬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专业 |
2022 |
81/276 |
无 |
20 |
于新华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专业 |
2022 |
11/38 |
无 |
21 |
陈文运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 |
2022 |
1/41 |
无 |
22 |
晋久雅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 |
2022 |
7/30 |
无 |
23 |
阳玉妍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2022 |
10/40 |
无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构成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拟提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名,差额率不低于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各学院学生会经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同意,推荐1~2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酝酿提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市学联同意,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设常任代表23名,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
三、重庆工商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四、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设常任代表23名,差额2名。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率,差额2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6月18日
◆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博智楼7100报告厅
◆代表数量:应到正式代表280名,实到正式代表271名
◆宣传报道链接https://cyl.ctbu.edu.cn/info/1012/10531.htm
◆现场照片:
大会议程
时间 |
会议名称及议程 |
参会人员 |
地点 |
6月18日上午 |
(一)大会预备会 1.听取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4.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
全体 代表 |
南岸校区 7100报告厅 |
6月18日上午 |
(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宣读市学联批复; 3.兄弟院校学生会代表致辞; 4.学校领导讲话; 5.作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6.宣读第六次学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
全体 代表 |
南岸校区 7100报告厅 |
6月18日上午 |
(三)分团会议 1.讨论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提案工作报告; 3.讨论第六次学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
各分团代表 |
各分会场 |
6月18日下午 |
(四)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2.通过第六次学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3.介绍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 介绍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候选人; 4正式选举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正式选举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 5.宣布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名单; 宣布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名单; 6.校团委书记讲话。 |
全体代表 |
南岸校区 7100报告厅 |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大会的代表总数按不少于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计算。
(二)代表构成
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代表资格条件
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1.班级提名推荐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向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汇报后,召开班长会议,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选举工作。各班班委组织全体同学充分酝酿,提出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学生会。
2.学院学生会提名推荐
学院学生会按照20%差额比例提出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分团委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并填写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代表候选人,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分团委,并通知其进行正式选举。
4.学院学生会进行差额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根据代表资格委员会反馈意见,对学生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召开基层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5.确定正式学生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学院学生会选举的学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成为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校学生会根据审查结果制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册。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参会人员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相关负责人,校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参会人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0.5%,普通学生代表覆盖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学生。
二、会议议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述职;
(二)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
(三)学工部、团委负责人讲话;
(四)学生代表评议打分。
三、评分细则
(一)述职评议分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和纪律作风”五个维度,由学生代表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述职人员评定等级。
(二)对述职人员进行评定时,从以下内容结合具体述职情况进行评定:
1.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在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四、有关说明
(一)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为 5 分钟,采取 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二)述职人员述职结果由参会学生代表评议产生。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吴佑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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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胡婧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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