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经校团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共青团改革,推进共青团第二课堂课程化,更好地服务于“第一课堂”教学体系,提高立德树人整体水平,紧扣学校特点,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育具有“品德高尚、志存高远、诚信为本、以义取利、以利济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团结友善”的“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参照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进行分类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必须认真参考本细则,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第二课堂的内容。
第三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五类:第一类:思想政治类;第二类:创新创业类;第三类:实践服务类;第四类:文体拓展类;第五类:社会工作类。
第二章 计分细则
第四条 思想政治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座、论坛、征文等主题活动的学习经历和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参加青马工程培训、网上学习等经历,以及记载学生撰写读书笔记、入党入团的情况。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以下各项思想政治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名称 |
级别或等级 |
获得学分条件 |
获学分分值 |
思政治类活动(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座、论坛等主题活动) |
校级及以上 |
参与活动扫二维码完成相关评论自动认证获取学分;未在平台上报名参与的,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小组认定后报学院分团委,学院分团委根据备案情况给分 |
0.2学分 |
院级 |
0.1学分 |
撰写读书笔记 |
|
撰写读书笔记每3000字 |
0.2学分 |
青马工程培训班 |
团中央组织 |
获得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
0.8学分 |
团市委组织 |
0.6学分 |
校团委组织 |
0.4学分 |
学院组织 |
0.2学分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示材料 |
0.4学分 |
发展为预备党员 |
|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示材料 |
0.8学分 |
“青马e站” 在线学习 |
校级 |
完成网上课程学习满1小时 |
0.1学分 |
思想政治类 活动获奖 (如:征文,演讲比赛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2学分 |
二等奖 |
每人获1.6学分 |
三等奖 |
每人获1.2学分 |
优秀奖 |
每人获0.8学分 |
省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1.2学分 |
二等奖 |
每人获1学分 |
三等奖 |
每人获0.8学分 |
优秀奖 |
每人获0.4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7学分 |
二等奖 |
每人获0.6学分 |
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优秀奖或参与活动 |
每人获0.2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4学分 |
二等奖 |
每人获0.3学分 |
三等奖 |
每人获0.2学分 |
优秀奖或参与活动 |
每人获0.1学分 |
第五条 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挑战杯”和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技术专利、实施创业项目、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参与“新儒商”科技文化节等情况。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以下各项创新创业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名称 |
级别或等级 |
获得学分条件 |
获学分分值 |
申请获得 发明专利 |
|
申请并获得授权 |
个人申请得5学分,团队申请第一作者得3分,剩余作者均分2分 |
申请获得 实用新型专利 |
|
申请并获得授权 |
个人申请得2学分,团队申请第一作者得1分,剩余作者均分1分 |
申请获得 外观设计专利 |
|
申请并获得授权 |
个人申请得1学分,团队申请第一作者得0.5分,剩余作者均分0.5分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5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4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3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2学分 |
省市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2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1.8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1.6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1.2学分 |
校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1.2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1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8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6学分 |
提交论文或作品参与竞赛,有主办方或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每人获0.4学分 |
其他专业学术类竞赛获奖 (原则上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为准) |
国家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4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3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2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1.6学分 |
省市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1.6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1.4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1.2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1学分 |
校(院)级 |
荣获特等奖 |
每人获1学分 |
荣获一等奖 |
每人获0.8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6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提交论文或作品参与竞赛,有主办方或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每人获0.3学分 |
加入学校创业 孵化中心 |
|
担任主要负责人 |
0.6学分 |
作为团队成员 |
0.2学分 |
注册工商企业 一年以上 |
|
担任主要负责人 |
0.8学分 |
作为团队成员 |
0.2学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
在SCI、EI或同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 |
第一作者计5学分,其他作者计2学分 |
在CSSCI(含扩展板)或同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 |
第一作者计4学分,其他作者计1学分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 |
第一作者计2学分,其他作者计0.4学分 |
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 |
第一作者计0.5学分,其他作者计0.2学分 |
从事课题研究 |
校级 |
作为主持人,主持1项学校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并顺利结题 |
主持人获2学分 |
作为参研参与1项学校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并顺利结题 |
每人获0.5学分 |
作为主研参与本校教师主持的课题研究1项 |
国家级 |
每人获2学分 |
省部级 |
每人获1学分 |
校级 |
每人获0.5学分 |
获得从业资格 证书 |
|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二级建造师、中国准精算师等; |
2学分 |
初级会计师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证券分析师、初级经济师、二手车评估师、造价员、建筑八大员、AUTOCAD等级证书、导游证、教师资格证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
1学分 |
参加学术类或创新创业类活动 (如:讲座、论坛等) |
校级及以上 |
参与活动扫二维码完成相关评论自动认证获取学分;未在平台上报名参与的,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小组认定后报学院分团委,学院分团委根据备案情况给分 |
0.2学分 |
院级 |
0.1学分 |
学术类或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 (如:“新儒商”科技文化节比赛等) |
校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8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6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2学分 |
院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4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3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2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1学分 |
到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和校内实习基地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训练 |
校级 |
完成项目训练相关内容及考核任务 |
0.5学分 |
注:1.同一个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分;2.学术论文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科研处划分标准认定;3.专业学术科技竞赛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竞赛种类为准;4. 其他未列举但被主管部门界定的项目或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后进行相应类别加分。
第六条 实践服务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奖励及荣誉;参与志愿服务类公益赛事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活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奖励及荣誉。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以下各项实践服务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名称 |
级别或等级 |
获得学分条件 |
获学分分值 |
社会实践活动 |
校级及以上重点团队 |
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 |
每人获0.4学分 |
自主开展 |
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 |
每人获0.2学分 |
专业类实习实践 |
院级及以上 |
完成调研报告或有相关证明 |
每人获0.4学分 |
志愿服务 |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集中组织 |
参与校团委或学院认可的志愿服务1次,服务时间在2小时以上 |
每人获0.2学分/次 |
自主开展 |
志愿服务1次,服务时间在2小时以上且有相关服务认证材料 |
每人获0.1学分/次 |
社会实践活动 获奖 |
国家级 |
优秀团队 |
以表彰文件或奖状为准 |
每人获0.6学分 |
先进个人 |
1学分 |
省市级 |
优秀团队 |
每人获0.4学分 |
先进个人 |
0.6学分 |
校级 |
优秀团队 |
每人获0.2学分 |
先进个人 |
0.4学分 |
志愿服务项目 大赛获奖 |
国家级 |
金奖 |
每人获3学分 |
银奖 |
每人获2学分 |
铜奖 |
每人获1学分 |
市级 |
金奖 |
每人获1学分 |
银奖 |
每人获0.8学分 |
铜奖 |
每人获0.7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每人获0.6学分 |
二等奖 |
每人获0.5学分 |
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2学分 |
注:1.凡我校本科生,大学期间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不能低于0.8学分;2.校级志愿服务产品设计大赛得分参照校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执行。
第七条 文体拓展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工商杯辩论赛等素质拓展方面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奖励及荣誉。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以下各项文体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名称 |
级别或等级 |
获得学分条件 |
获学分分值 |
文体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2.5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2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1.5学分 |
省市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1.2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1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7学分 |
校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6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5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2学分 |
院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2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15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1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05学分 |
拓展类 活动 |
校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6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5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4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2学分 |
院级 |
荣获一等奖及以上 |
每人获0.2学分 |
荣获二等奖 |
每人获0.15学分 |
荣获三等奖 |
每人获0.1学分 |
参与活动 |
每人获0.05学分 |
注:同一个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分,拓展类活动如:“工商杯”辩论赛等。
第八条 社会工作类: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参与境内(外)交流访学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奖励及个人荣誉。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以下各项社会工作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名称 |
级别或等级 |
获得学分条件 |
获学分分值 |
学生干部任职 |
市级 |
市学联主席 |
1学分/学期 |
驻会主席 |
0.8学分/学期 |
校级 |
主席团成员 |
任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计0.6学分;任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校新闻中心、校团委新媒体工作室、校学生社团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图书馆阅读文化传播中心负责人等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每学期计0.5学分 |
部门负责人 |
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校新闻中心、校团委新媒体工作室、校学生社团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图书馆阅读文化传播中心部门负责人等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计0.3学分 |
工作人员 |
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校新闻中心、校团委新媒体工作室、校学生社团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图书馆阅读文化传播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每学期记0.1学分 |
学生社团 |
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计0.2学分 |
院级 |
主席团成员 |
任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5学分;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党员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心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楼长(副楼长)每学期计0.4学分 |
部门负责人 |
任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员服务站部门负责人、心理工作站部门负责人、层长每学期计0.2学分 |
工作人员 |
任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党员服务站等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室长每学期计0.1学分 |
班级 |
干部 |
担任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计0.2学分,其他班级干部计0.1学分 |
参加学生社团 |
大学生艺术团 团员 |
时间1年以上 |
0.2学分/学年 |
注册为学生社团会员 |
时间1年以上 |
0.1学分/学年 |
个人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等 |
1.5学分 |
省市级
|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等 |
0.8学分 |
校级 |
优秀党员、共青团标兵、感动校园人物、校长荣誉奖 |
0.6学分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大学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 |
0.4学分 |
策划活动 |
团队策划 |
策划并组织完成一项活动,并经主管单位认定 |
每人0.1学分 |
独立策划 |
策划并组织完成一项活动,并经主管单位认定 |
0.2学分 |
由学校选派外出学习交流 |
赴国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 |
以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代表等身份由学校选派外出交流学习 |
0.5学分/次 |
赴国内重庆市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 |
0.3学分/次 |
注:若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每学期取最高级别计分;其他未列举但被主管部门界定的任职及荣誉,由校团委认定后进行相应类别加分。
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九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网上申报及认定,依托企业微信-工作台-“青春工商大”平台(也可在浏览器上通过重庆工商大学官网-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业务直通车-青春工商大登录)进行。
第十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可通过“青春工商大”平台进行活动报名,现场通过扫描二维码,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活动评价自动获取学分;未在平台上报名参与的,由学生本人通过“青春工商大”平台提出申请,经班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小组认定,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后统一给分。
第十一条 学生提交和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校团委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校团委查实认定,暂停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分团委提出申诉,学院分团委对异议进行裁定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分的重新认定或驳回申诉。
第十三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实施认证的关键,在学生第七学期开学2个月之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张“新儒商”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将其作为学生在就业、出国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新儒商”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的过程,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毕业时“新儒商”第二课堂成绩单经校团委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儒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管理由校、院两级团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校团委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学分认证工作进行抽查,加强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如有其余活动不在本实施办法所认可的计算学分的活动范围内,各学院分团委可向校团委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依照本办法进行学分认证。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