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团情快讯
    • 通知公告
    • 院系风采
  • 部门简介
    • 校团委介绍
    • 分团委介绍
    • 年鉴
    • 荣誉墙
  • 组织建设
    • 规章制度
    • 团委文件
    • 理论学习
  • 品牌活动
    • 青马工程
    • 五大文化节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学生社团
    • 校园文化活动
    • 我为同学做实事
    • 筑梦启航
    • “感动校园人物”
  • 学生组织
    • 学生会
    • 学生社团中心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大学生艺术团
    • 新媒体工作室
  • 办事指南
重庆工商大学| 新闻网|
  • 微博
  • 微信公众号
  • 抖音
  • 快手
  • 首页
    团情快讯
    通知公告
    院系风采
  • 部门简介
    校团委介绍
    分团委介绍
    年鉴
    荣誉墙
  • 组织建设
    规章制度
    团委文件
    理论学习
  • 品牌活动
    青马工程
    五大文化节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学生社团
    校园文化活动
    我为同学做实事
    筑梦启航
    “感动校园人物”
  • 学生组织
    学生会
    学生社团中心
    青年志愿者协会
    大学生艺术团
    新媒体工作室
  •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 团情快讯
  • 通知公告
  • 院系风采
通知公告
  • 团情快讯
  • 通知公告
  • 院系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校共青团各类媒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5日    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委、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各类媒体建设,更好地引领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高校团学组织中的思想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以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和报刊、杂志、文创产品、印刷物等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

凡以各级团学组织名义或实际由团学组织运营的(含学生会下设各部门)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新媒体平台以及所管辖的学生社团的新媒体账号和印刷物均需备案(附件)。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全校各二级团学组织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及学生组织负责(指导)老师作为新媒体发布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院级团学组织及学院管辖学生社团各类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团学组织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应当对本院学生会、社团,以及团支部的各类媒体平台摸排清查,对于已注册但未正常运营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应予以注销,未经报备和批准的刊物不准私自印刷。

三、内容发布

各学院团学组织各类媒体平台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息发布:

(一)围绕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 围绕国家、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开展宣传推介;

(三)围绕学校发展改革,积极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有关动态,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四) 围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发布宣传校园生活的最新动态以及与师生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五)围绕团学组织建设,发布相关工作、活动信息,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开展在线团务培训等,服务组织建设发展。

各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行政法规等内容,不得公号私用,发布与组织、工作、学生不相关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请各二级学院团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由各学院团委书记牵头,部署相关清理整顿工作,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认真梳理各级团学组织所属的各类媒体的运营情况,明确需保留的媒体,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媒体或“僵尸账户”。

(二)迅速行动,仔细排查。请各二级学院团委认真学习《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团学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各级团学组织所属媒体的输出内容严格把关,各类稿件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新媒体账号密码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要深入了解学生社团动态,做好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摸底工作,做好日常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生舆情事件的,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校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

(三)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各学院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1)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电子档报送至团委宣传部邮箱ctbuxtwxcb@163.com,纸质材料(签字加盖分团委公章)报送至团委办公室。

 

附件:

重庆工商大学团学组织媒体备案登记表

                 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重庆工商大学2022年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大赛获奖结果的通报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2022-2023学年度社团信息一览表

【关闭】

友情链接

  • 共青团中央
  • 重庆共青团
  • 学校首页
  • 信息门户页
  • 教务处
  • 学工部
  • 微博

  • 微信

  • 抖音

  • 快手

地址:中国 重庆市 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400067)

Copyright©2024 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